大清官服——服装中的规矩,补子,朝珠,顶戴花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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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清官服——服装中的规矩,补子,朝珠,顶戴花翎

2019/3/7

奇古琉璃收藏网 / 豫行 00

大清官服指在清朝政府中有正式职位官员的官方着装,着装分为帽、外衣、朝珠、朝靴。清政府对官员的办公着装有着明确的限制,不同品级有不同的着装,不能自行更改装束。其中补服是清官服的一种,搭配吉服冠,仅次于朝冠。后金天命六年(1621)初定补服制度,顺治年间有改动,至乾隆朝定制无改。

补服形式比袍短又类似褂但比褂要长,其袖端平,对襟,所以或称“外褂”、“外套”、“马褂”。补服都是石青色,衣料为云缎。清代官服是对襟马褂,前胸的补子一分为二。皇帝、皇子、亲王、郡王、贝勒、贝子、固伦额附及其皇太后下至七品命妇皆为圆补,镇国公以下及文武百官皆为方补。补服是清朝官服的特有称呼。

 

大清官服——服装中的规矩,补子,朝珠,顶戴花翎

清代亲王的朝服一般都是龙袍,而贝勒是蟒袍。关于蟒、龙的区别,历来没有明确的答案。一般根据《野获编》“蟒衣为像龙之服,与至尊(即皇帝)所御(龙)袍相肖,但减一爪”及《大清会典》中“凡五爪龙缎立龙缎团补服……官民不得穿用。若颁赐五爪龙缎立龙缎,应挑去一爪穿用”的禁例,得出五爪为龙,四爪为蟒的结论。

亲王的朝服的颜色只能用土黄或者暗黄,不能是明黄,而龙必须是盘龙或者降龙,不能是升龙或者正龙。亲王朝服的下摆也绣有“海水江涯”。 亲王补服身前身后五爪正龙各一团,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。郡王补服身前身后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。贝勒补服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团。贝子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行蟒各一团

镇国公、辅国公补服图案: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

镇国公补服前后绣四爪正蟒方补。奉恩将军补服,前后绣虎,惟衣裾四启。带用金黄色,凡宗室皆如之,觉罗带用红色。品官补服前后绣补子,吉服冠,顶用镂花珊瑚。公爵、侯爵、伯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。镇国将军、子爵补服身前身后麒麟各一方。辅国将军、男爵补服身前身后狮各一方。奉国将军补服身前身后豹各一方。奉恩将军补服身前身后虎各一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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妇女品官之补服,文武命妇受封者,亦得服用,各从其夫或于之官品以分等级。社稷、时享太庙,执事官服补服。清代补服穿着关于违例的种种规定补服的穿着有着严格的规定,不按照规定使用将会受到惩处。清代设立了一系列关于补服穿用的细则,对如有违反也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例。

清朝补服较明朝官服补子略小,一般在30厘米左右。满清亲王补服,用五爪团龙文四。郡王同。贝勒贝子固伦额驸。用四爪团龙文二。镇国公辅国公,用四爪方蟒。公侯伯或用麒麟。或用方蟒。皇朝礼器图式亲王补服。前后正龙。两肩行龙。郡王前后皆行龙。贝勒四爪正蟒。贝子固伦额驸四爪行蟒。镇国辅国公和硕额驸四爪正蟒方补。圆补为龙蟒图案,有四团和两团之分。皇帝、皇子、亲王、郡王用四团圆补,其位置是前后胸各一,左右肩各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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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官补服又分为文、武两种。 文官:一品仙鹤,二品锦鸡,三品孔雀,四品云雁,五品白鹇,六品鹭鸶,七品㶉��,八品鹌鹑,九品练雀。 武官:一品麒麟,二品狮,三品猎豹,四品虎,五品熊,六品彪(狮虎),七品、八品犀牛,九品海马。

凡出师、告捷之典,下属谒见上司,每月初一、初十或逢五日,遇有月食,品官在院、部衙门或行宫的朝贺仪式文武品官一律穿补服,命妇各从其夫或子之品级,唯武官之母、妻用禽纹,意谓巾帼不必尚武。

清代官员朝服上上有一块方形图案称为补子,补子沿袭明朝制度。补服又分为文、武两种。

文官:一品仙鹤,二品锦鸡,三品孔雀,四品云雁,五品白鹇,六品鹭鸶,七品㶉��,八品鹌鹑,九品练雀。

武官:一品麒麟,二品狮,三品猎豹,四品虎,五品熊,六品彪(狮虎),七品、八品犀牛,九品海马。

另外,御史与谏官均为獬豸。

补子上除了有飞禽走兽外,还绣有海水和岩石的图案,寓意“海水江崖,江山永固”的意思。补服均是由南京、苏州、杭州即江南三织造订做进贡的,用料讲究,做工精良,尺寸、图案都有严格规定,官员不能私自改变身上与其品级相对应的官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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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珠是由佛教的念珠演化而来,是由于清代皇帝祖先努尔哈赤信奉佛教。朝珠通常由身子、佛头、背云、纪念、大坠、坠角六部分组成,每串朝珠的珠数都严格规定为108颗。“佛头”共有4颗,色泽和大小一致,直径比朝珠大二倍左右,每隔27颗珠子加入一个“佛头”,将108颗朝珠四分,也称之为“分珠”,据说是寓意四季。朝珠顶部的那颗佛头上,连缀一塔形“佛头塔”,其穿孔的方式为倒置的“T”字形,即把朝珠的两头各从对穿的孔的一头穿进,然后都从中间上部的孔中穿出,合二为一。佛头塔的顶端用阔丝带系缀有一块宝石大坠子,大坠上端还垂有一块宝石,称之为“背云”。 葫芦状佛头塔的两侧又有三串小珠串,每串10粒,珠串的末端各有用银丝珐琅裹着宝石的小坠角,称为“纪念”。

据说这三串纪念,当时美其名为“三台”。备挂时将朝珠挂于颈项之中,以佛头紧贴后颈与后脑相垂直,前胸出现的三颗佛头作中心对称,后背的“背云”紧靠后背心。朝珠也不是所有官员都有资格佩带的,根据清朝政府规定,凡文官五品、武官四品以上的,本人及妻室或儿女和军机处、侍卫、礼部、国子监、太常寺、光禄寺、鸿胪寺等所属官员穿着朝服时,才得挂用。朝珠的质料多用东珠(珍珠)、翡翠、玛瑙、琥珀、珊瑚、象牙、蜜蜡、水晶、青金石、玉、绿松石、碧玺、伽楠香、芙蓉石等宝石琢制,以明黄、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,由项上垂挂于胸前。清代朝珠的绦用丝线编织,颜色等级分明:明黄色绦只有皇帝、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;全绿和金黄色绦是王爷所用;武四品、文五品及县、郡官为石青色。妇女悬挂的朝珠,与男子所佩者略有不同。其区别主要看朝珠上的“纪念”,两串在左者为男,两串在右者为女,两者不能颠倒。

朝靴的样式清政府并无规定,一般多以黑缎为质料,式样初尚方头,后又流行尖头。皇帝穿朝服则用方头朝靴,朝靴与服色相同,并饰黑色边饰,上面绣有草龙花纹。

顶戴花翎

清朝改历代的朝冠为礼帽,礼帽又称为顶戴花翎。礼帽分为两种,一种为夏天戴的凉帽,另一种为冬天所戴的暖帽,每年三月开始戴凉帽,八月换戴暖帽。凉帽为喇叭形,无檐,多用藤、篾席,外裹绫罗,多为白色、湖色或黄色,上缀红缨顶珠。暖帽为圆形,有一圈檐边,多用皮、呢、缎、布制成,多黑色,中有红色绒线所制成的帽纬、帽子最高处有顶珠。一般官员只可用黄貂,高等的可以用黑貂,只有皇帝可以用紫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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顶戴

顶戴指代表官阶的顶珠,不同的顶珠质料和颜色代表不同品级,清政府规定一品为红宝石,二品为珊瑚,三品为蓝宝石,四品用青金石,五品用水晶,六品用砗磲,七品为素金,八品用阴纹缕花金,九品为阳纹镂花金,无顶珠者无官品。

雍正八年(1730年),更定官员冠顶制度,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:一品为红色明玻璃,二品为红色涅玻璃,三品为蓝色明玻璃,四品为蓝色涅玻璃,五品为白色明玻璃,六品为白色涅玻璃,七品以下仍然用金色铜顶戴。

翎羽

在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,多用玉、翠、珐琅或花瓷制成,用以安插翎羽翎羽又分花翎和蓝翎两种。花翎是带有“目晕”的孔雀翎,“目晕”又称为“眼”,在翎的尾端,有单眼、双眼、三眼之分,翎眼越多说明功勋越高。

顺治十八年(1661年)的《大清会典》曾对花翎作出规定,即亲王、郡王、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戴花翎,贝子以下可以戴。

 

大清官服——服装中的规矩,补子,朝珠,顶戴花翎

后制定:贝子和固伦额驸(即固伦公主的丈夫)戴三眼花翎;镇国公、辅国公、和硕额驸(即和硕公主的丈夫)戴双眼花翎;内大臣,一、二、三、四等侍卫、前锋营和护军营的各统领、参领(必须是满洲正黄旗、镶黄旗、正白旗这上三旗出身)等均戴单眼花翎。

蓝翎为鹖羽制成,蓝色,羽长而无眼,较花翎等级为低。蓝翎一般都赐予六品以下、在皇宫和王府当差的侍卫官员享戴,也可以赏赐建有军功的低级军官。

皇帝赐给臣下花翎是非常审慎的,乾隆至清末被赐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、福康安、和琳、长龄、禧恩、李鸿章、徐桐七人,被赐双眼花翎的约二十余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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